最高院指导案例——银行对储户因被网络盗刷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原告:徐X
被告:XX银行
基本案情:
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一张卡号为XXXX的借记卡。2016年3月该卡发生3笔转账,均被转入户名为石X的账户中。后原告报警处理,公安机关进行受理立案。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017年刑事案件结束后,原告以被告对其资金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被告赔付其损失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审理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付的徐X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人盗用持卡人名义进行网络交易,请求发卡行承担被盗刷账户资金减少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卡行未提供证据证明持卡人违反信息妥善保管义务,仅以持卡人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相符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
发生银行卡被盗,应当及时报警,并获得刑事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针对被盗损失,可以向开户银行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