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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亲密付支出的款项是否属于赠与

作者:刘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1次举报

恋爱期间,一些情侣为了表达爱意会在微信或支付宝中为对方开通亲密付相关业务,即一方在线上支付时可以选择划扣绑定亲情卡一方的银行卡余额。

  网友咨询:

  通过亲密付支出的款项是否属于赠与?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基于感情给予对方财物,包括转账、亲密付支出、购物等消费,应视情况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一般在开通亲密付功能的时候,系统会提示该功能有“赠与”、“赠送”的性质。因此,想要证明为借贷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款项部分,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成立;反之则不成立。恋爱期间转账,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借款的,应当认定为赠与。

  律师补充:

  男女朋友是一种特殊关系,交往期间发生的转账有的是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日常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法院在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时,会结合金额和具体情境等综合考虑。设置“亲密付”功能前,建议正确认识亲密付支付款项的赠予性质,做好合理风险预期,对于亲属卡、亲情卡的开通要谨慎小心,不要随意开通亲属卡、亲情卡业务。基于“亲密付”的赠与性质,情侣间在互相转账或者使用“亲密付”支付的时候最好将款项性质以及用途标注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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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律师,现执业于天津艺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企业合规师。擅长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主要业务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北辰区
  • 执业单位:天津艺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合同审查、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