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相娜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5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吴XX。
本律师为原告吴XX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山东博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
吴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X支付原告吴XX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李X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李X向原告吴XX借款共计45000元。原告多次要求其归还借款,被告一直拖延。之后,被告按照借款本金给原告出具借款50000元的借条,承诺规定时间之前全部还清。该借款早已到期,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还。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X分批偿还原告吴XX借款本金共计45000元,自2022年10月起,每月7号、14号、21号、28号分别偿还3000元直至偿清之日止(汇入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吴XX,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路支行,账号:62166160150********);
二、原告吴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李X未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吴XX可自被告李X任意一笔违约之日起就剩余欠款总额申请强制执行,并另行给付逾期利息(利息以剩余欠款总额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李X负担(于2022年10月7日前给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