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女方。
本律师为申请人女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博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方
申请人女方与被申请人男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背景
申请人女方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登记结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使用家庭暴力,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危及申请人的人身安全。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致申请人双上肢损伤。为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法院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女方提交的相关证据综合考虑,申请人女方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
能性。
判决结果
一、禁止被申请人男方对申请人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男方骚扰、跟踪申请人女方。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如男方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