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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在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应由谁承担?
经典案例
2021年5月23日,快递员赵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邵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邵某受伤入院,两车受损。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邵某住院54天,共花费医疗费26872.16元。其伤情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1.被鉴定人邵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邵某出院后的误工期90日,护理期20日,营养期20日。
邵某将赵某及其所在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赵某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责。结合双方所提交证据,赵某为淮阳某快递公司员工,赵某与淮阳某快递公司之间为雇佣关系。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法院判决邵某的各项损失由淮阳某快递公司承担。
法官说法:
当今快递业发达,很多快递员使用电动三轮车辆派送快递,这些电动三轮车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部分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还与快递员签订免责合同。而快递员造成他人受伤时,快递公司会拿出免责合同予以抗辩。
事实上,尽管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订免责合同,但车辆所有人还是快递公司。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快递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由快递公司负担。而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快递员追偿。这样,既使受害人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又督促快递公司及时为快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来源:物流时代周刊
瀛智(包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