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桦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2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国庆节前夕,衢州江山市某A公司通过朋友介绍来向我咨询,自述其与江苏某B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就按合同约定将预付款打到B公司指定账户,合同约定7日内发货,但至今未发货,来咨询我怎么办比较好。
杨桦律师点评:
这个案子是很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实务中遇到很多类似案子,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B公司不发货,一直拖着A公司,A公司觉得这样拖下去遥遥无期,只能寻求律师帮助。
我和当事人首先一起坐下来分析整个案件材料,最为关键的就是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上的诸多约定是打官司的关键所在,采购的项目、数量、单价、付款方式、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哪些条款对我方最为有利。其次,我总结出了几个对我方有利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了可以不用到被告所在地去起诉,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诉讼,节约了原告的诉讼成本,还有违约条款中有约定一方违约,要承担另一方实现权利的全部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用、保函费用等等,这些条款让当事人免去了后顾之忧。
其次,分析完材料后,我给当事人提出了整个一揽子的诉讼方案,以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形式双管齐下。我拟定好起诉状和证据清单之后,不着急起诉,先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银行账户进行财产保全,很多被告在你起诉之后很有可能会转移财产,所以诉前财产保全很有必要,正如我所想,法院将对方账户金额全部予以冻结。我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在做生意资金周转的压力下,以及法院居中调解向对方解释了违约的后果情况下,对方自觉理亏,在法院调解阶段和我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自觉支付全部款项,包括律师费、财产保全的相关费用,当事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