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桦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2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工伤,起诉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请求权基础是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可以预见的是劳动者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及之后的工伤赔偿。
当事公司比较着急,因为马上要开庭了,着急找到了我咨询如何应对。我分析了对方仲裁提供的全部材料,发现对方二倍工资计算偏高,主要目的应该是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之后的工伤赔偿,二倍工资反而是附带的请求,于是我和当事人商定了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就针对对方错误的二倍工资请求进行答辩,可以减少一半左右的损失,另一个方案是将之后的工伤赔偿与二倍工资打包计算,综合赔偿减少损失。
开庭时,对方在我们提供的法律依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二倍工资计算错误,于是提议将工伤一起协商赔偿,符合了我们设想的第二种方案,我将公司的意见与对方充分沟通后,双方就全部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出具了仲裁调解书,当事人非常满意,节省了后续还有工伤赔偿的官司时间成本,减少了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