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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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诈骗罪:涉电诈犯罪集团案二十五人获刑,李新安律师精准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罪轻判决!

发布者: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一旦卷入其中,面临的往往是严厉的刑事追诉。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超45万元、涉及二十五名被告人的特大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中,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李新安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面对公诉机关诈骗罪的指控和九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李新安律师围绕罪名定性、违法所得认定、量刑均衡等核心问题展开有力辩护,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诈骗罪定罪下九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在违法所得认定上为当事人减少了近20万元的追缴金额,充分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一、案情组建"手机口"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超45万元被公诉

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苏某等人,以支付报酬为诱饵,通过"某音""某手""某机"等APP招揽大量下线人员,组织他人通过"打手机口"方式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话转接服务。诈骗分子冒充快递客服,以"快递丢失、提供理赔"等理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共计造成被害人损失452940.36元。其中,李某作为"忘川"群主和团伙核心管理者,负责与上游诈骗团伙对接及团队日常管理,个人非法获利548514.67元。

2024年4月5日,李某被民警抓获到案。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二、辩护策略:紧扣罪名定性、违法所得计算、量刑均衡三大核心,实现有效辩护

面对公诉机关诈骗罪的重罪指控,李新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研判案情,围绕以下三个维度展开精准辩护:

(一)罪名定性之争:主张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李新安律师提出,李某虽组建了"打手机口"群组,但其与上游诈骗团伙并无直接犯意联络,其行为本质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通讯传输帮助,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而非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虽然法院最终仍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但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建议的九年刑期幅度内予以裁判,未加重处罚。

(二)违法所得精准核减:为当事人争取近20万元差额

李新安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数额提出异议,强调应当严格依据在案证据逐笔核对。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李某获利548514.67元(原指控822772元中按三分之二比例计算),较原案涉金额大幅核减,为当事人减少了后续追缴负担,体现了律师对证据链条的精准把控能力。

(三)量刑情节全面梳理:提出从宽处罚的充分理由

李新安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村委会证明、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证明李某离异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父亲患病等家庭实际困难,请求在量刑时予以从宽考量。同时强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三、判决落定:诈骗罪定罪量刑九年,违法所得认定大幅核减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审查了李新安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罪名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 违法所得追缴: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48514.67元(较原案涉金额大幅核减);

3. 作案工具没收:在案扣押的44部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从被抓获到一审宣判,李新安律师凭借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证据的细致梳理,在罪名定性、违法所得计算等关键争议点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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