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丹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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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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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冷知识”

作者:邓丹叶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次举报


情绪控制是我们的必修课,也是我们一生的在修课,因情绪失控引发的“家暴”事件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

为减少“家暴”带来的伤害,我国在2015年底颁布了首部《反家暴法》,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经过几年普法宣传和司法实践,大多数人可能知道人身保护令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但还有一些“冷知识”可能是您不了解的!

今天让我们再来“翻炒”一下这盘热菜,希望大家都能远离伤害,让家成为真正的避风港湾。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本人申请,每一位勇敢者都可能帮助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虽然一般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本人提出申请,但如果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残疾等本人无法申请,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如是非近亲属知晓相应情况的,也是可以提供帮助的,可以告知公安、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由相关机构代为申请。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除了可以禁止施暴者实施物理暴力外,还可以禁止其实施精神暴力,且保护对象包括受害者及其近亲属

家暴不仅指物理上的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暴力。禁止物理暴力是指,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对施暴者采取的措施不仅包括可以禁止对方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还可以要求施暴者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被家暴者及其相关近亲属,也可以责令施暴者迁出被家暴者的住所。禁止精神暴力,指申请人可以要求施暴者不能通过通讯工具侮辱、诽谤、威胁受害者及相关近亲属,还可以要求施暴者不在受害者经常出入的特定范围场所活动,甚至可以要求施暴者停止通过控制受害者经济的方式变相胁迫受害者的行为,例如在外获取经济来源的一方,在没有合理事由的情况下,向全职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方大量减少支付生活费用,或直接拒绝支付生活费用,以达到使其同意离婚、不救治其父母等目的,对此人民法院有权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施暴者停止相应行为,恢复向对方支付生活、治疗等正常经济费用。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有效期,需要注意是否在失效前申请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果有效期快到了,但受到伤害的人身危险性并未降低,注意在失效前向法院申请延长,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仍然存在对其人身造成伤害危险的证据。如果过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也不用担心,固定对方存在继续实施或者可能实施物理及精神暴力的证据,可以重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为了不存在间隔期,最好在失效前申请哦。

四、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受到刑事处罚,可以有效保护受害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问题,一直是实务中最受关注的话题,受害者往往会担心施暴者不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履行,甚至加大暴力程度,从而不敢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规定,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当然,如果对方的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结果已经构成轻伤,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述规定均将促使施暴者有效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义务,使受害者能受到有效保护。

重申一下,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依法维权,刻不容缓!


邓丹叶律师是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律师协会年度最佳青年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