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代孕,法律绝不庇护
2021年5月,迫切希望获得子女的莫女士与自称可提供全方位代孕服务的陈女士签订了《三代试管婴儿代孕协议》,协议总服务费高达59万元。
莫女士陆续支付了45万余元后,代孕却因孕母身体原因最终失败。当她要求退款时,却遭到对方断然拒绝。
01 案件背景:代孕失败后的维权困境
被逼入绝境的莫女士,最终选择了法律途径,委托广东冠理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摆在律师面前的,是一起极具代表性的新型纠纷:当商业代孕因故失败,已支付的高额费用能否要回?
这不仅关乎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更触及一个根本性问题:法律该如何看待商业代孕协议?
02 庭审交锋:协议效力成争议焦点
庭审中,双方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代孕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想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将女性的子宫作为‘出租物’、将孩子视为‘商品’,这严重违背了我国社会公认的公序良俗。”
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已支付的款项是否应当返还?
被告陈女士方面辩称:
“款项已全部用于代孕相关支出”
“本案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面对这些辩解,李想律师沉着应对,向法庭系统提交了银行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了合同缔结与履行的全过程。
03 破局关键:法律原则的精准适用
李想律师抓住案件本质,层层推进:
首先,合同效力问题是核心。 商业代孕协议将“人”以及“子宫"商品化,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应属无效合同。
其次,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支出,收取方都负有返还义务。如基于双方都有过错的前提下,双方基于公平原则,一般法院判决都会对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04 法院判决:法律对伦理底线的捍卫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双方签订的《三代试管婴儿代孕协议》无效;
判决陈女士向莫女士返还约45万元(仅扣除已实际发生且能证实的少量必要费用3600元)。
律师解读
Q1: 为什么代孕协议会被认定无效?
李想律师:核心在于其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代孕行为,将生育行为商业化不仅侵害女性尊严,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因此,此类协议自始无效。
Q2: 合同无效后,为什么款项还能要回?
李想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非法交易中弱势一方的适度保护,同时通过返还财产来恢复原状,否定整个非法交易。而在代孕过程中,一般基于代孕的违法性,大量的代孕证据是无法证明代孕的存在。
Q3: 这个判决有什么典型意义?
李想律师:这个判决明确了司法对商业代孕的否定态度。无论代孕协议如何包装,只要违背我国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广东冠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