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纸投资协议,等来的却是项目“烂尾”。面对缺失的违约责任条款,李律师精准切入,以“合同目的落空”为核心,成功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投资款及利息。
一、 案情回顾:一场石沉大海的电影投资
时间:2019年3月
当事人:吴先生
事由:在朋友推荐下,吴先生与上海某传媒公司签订《影视项目投资协议》,出资12万元认购某喜剧电影5%的项目份额。
合同承诺:协议明确约定,影片将于2020年底前完成上映,并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
然而,投资后的进展却令人心寒:付款后,仅收到过一次项目进展邮件。
? 此后便音讯全无。
? 多次联系,对方以“制作延期”搪塞,或直接拒接电话。
转折点:2022年初,吴先生查询国家电影局备案信息后发现,该影片的备案公示已过期且未提交延期申请。至此,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即委托李律师介入维权。
二、 维权挑战:缺失的“违约责任”与对方的狡辩
接手案件后,李律师迅速发现了本案的棘手之处:
合同漏洞:协议中仅约定了上映时间,但并未明确项目无法如期上映时的违约责任条款。
对方辩词:在庭审中,被告传媒公司狡辩称:“影视投资存在风险,项目延期属行业常态,投资款已用于前期筹备,不可抽回。”
三、 破局之道:李律师的制胜策略
面对不利局面,李律师调整策略,双管齐下:
夯实证据链:
指导吴先生系统整理与传媒公司的全部沟通记录、资金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获取权威文件:
向国家电影局申请信息公开,成功获取了证明影片备案已过期的官方文件,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
精准法律反击: 在法庭上,李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被告无法提供投资款的具体使用明细。
被告未就项目重大延期情况履行告知义务。
其行为已导致合同的核心目的——“分享电影收益”完全落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四、 圆满结局:法院支持,全部损失得以追回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作出判决:
? 判决结果:解除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的《影视项目投资协议》。
? 返还投资款:被告上海某传媒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吴先生返还投资款12万元。
? 支付资金占用费:被告以1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 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五、 案件启示
手握胜诉判决书,吴先生感慨万分。本案的成功,在于李律师于困境中找准突破口的专业能力:
法律要点: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当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律师价值:专业的法律代理,能够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严密的逻辑论证,将看似不利的条件转化为制胜的关键,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冠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