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2年3月6日,患者夏某因腰痛到东莞某门诊部就诊,医方诊断为腰肌劳损,为其静脉滴注萘普生、甘露醇、丹参等药物。输液完毕后约10分钟,患者被家属发现呼之不应、面部发紫,随即出现心跳骤停,经抢救后呈昏迷状态。后经转院检查发现,患者颅内、左心室、肺动脉主干等多处存在多发积气,诊断为空气栓塞。患者因严重缺血缺氧性脑病、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22年3月18日死亡。
患方认为医方输液操作不当导致空气进入血管,构成医疗过错,遂委托邓庆奋律师代理维权。医方辩称诊疗及抢救符合规范,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邓庆奋律师核心贡献】
一、精准申请司法鉴定,锁定医方全责
接受委托后,邓庆奋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病历资料,抓住患者输液完毕后短时间内出现心跳骤停、影像学检查明确显示颅内及大血管内多发气体影等关键证据,及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医方工作人员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液体已输完、及时拔除输液针具,导致空气在静脉血管负压抽吸作用下进入患者血管,造成全身多发性空气栓塞;同时医方诊断腰肌劳损不符合使用甘露醇的适应证,违反审慎行医原则。鉴定意见明确:医方的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后果的全部原因。
二、庭审有力质证,击退医方重新鉴定申请
鉴定意见作出后,医方 initially表示无异议,后又申请重新鉴定。邓庆奋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医方已签收质证通知书并两次确认无异议,其重新鉴定申请缺乏正当理由。法院采纳邓律师意见,当庭驳回医方重新鉴定申请,确保案件高效推进。
三、全面核算损失,实现132.8万元高额赔偿
邓庆奋律师全面梳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按2022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年计算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患者母亲73岁,赡养7年)、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法院认定总损失136.9万元,扣减医方已垫付费用后,判赔1327825元。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医方承担10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327825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665.7元。
【案件意义】
事实突破:本案系典型的静脉输液操作不当导致空气栓塞死亡的医疗损害案件。鉴定机构依据影像学检查结果(颅内、大血管内多发气体影)直接认定空气栓塞的形成原因,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依据。
责任认定:鉴定意见明确认定医方过错是患者死亡后果的全部原因,参与度100%,法院据此判决医方全额赔偿,实现了维权效果的最大化。
专业彰显:邓庆奋律师精准把握静脉输液操作规范、空气栓塞发病机制等医学专业问题,成功推动鉴定机构认定医方存在输液操作不当、用药不当、违反审慎行医原则等多重过错。
行业警示:基层医疗机构在静脉输液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视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输液完毕的情况;同时应严格把握静脉用药适应症,在有更安全治疗方式时尽量避免具有较大风险的诊疗操作。医方以“惨淡经营、无力足额赔偿”为由请求调解,不能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