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被告人基本信息
1.身份概况:李某某
2.强制措施: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被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 年 6 月 14 日经法院决定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宝丰县看守所。
3.前科情况: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4.辩护人信息:侯玉磊,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犯罪事实与涉案细节
(一)犯罪时间与行为模式
1.犯罪周期: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犯罪行为持续近 5 年,具有长期性特征。
2.操作流程:形成 “上游购码 - 加价转售 - 网络交付” 的闭环模式 —— 通过微信、QQ 从上线购买淫秽视频 APP 激活码,以加价方式转售给他人,激活码可直接用于观看 APP 内淫秽视频,实现 “贩卖即传播” 的犯罪效果。
(二)具体犯罪事实
1.涉案物品:贩卖 “久x”“美x”“糖x”“欲x” 等多款淫秽视频 APP 的激活码,累计 376 个;此类激活码为观看淫秽电子信息的关键权限凭证,属于 “淫秽物品” 的延伸载体。
2.非法获利: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转售款项,累计非法获利 21812 元,远超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的入罪标准。
3.犯罪工具:主要使用 HONOR 牌蓝色手机作为通信与交易工具,通过微信、QQ 完成激活码的购买、转售及资金结算。
三、到案情况与证据体系
(一)到案经过
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 “坦白” 的法定构成要件。
(二)核心证据
1.物证:HONOR 牌蓝色手机一部,系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直接关联激活码交易的聊天与支付记录。
2.书证:
●身份与前科证明:证实李某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犯罪前科;
●交易明细: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印证转售激活码的收款金额,与非法获利 21812 元的认定一致;
●淫秽物品相关材料:淫秽视频 APP 截图、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所得认定情况说明,证实涉案激活码对应的内容性质及获利核算依据。
1.言词证据:
●被告人供述:李某某对 “购码 - 转售” 的流程、涉案 APP 名称、激活码数量及获利金额均供认不讳;
证人证言:证人黄卫星的证言佐证案件相关事实,与被告人供述形成印证。
1.电子数据:微信、QQ 聊天记录截图,直接证实李某某与上线购买激活码、与下线转售激活码的沟通细节,锁定犯罪行为的真实性。
四、控辩观点与法院审理
(一)公诉机关指控
1.罪名认定: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视频 APP 激活码(实质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违法所得 21812 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span="">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属 “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量刑建议:鉴于李某某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依法从宽处罚。
(二)辩护人辩护意见
1.量刑情节:被告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悔罪态度明显。
2.量刑请求:请求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法院审理意见
1.定罪逻辑:李某某贩卖的激活码是获取淫秽视频的核心权限,其转售行为直接促成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且以牟利为目的,符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违法所得超 1 万元,达到 “情节严重” 的标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争议焦点回应:
●关于 “量刑情节”:采纳辩护人提出的 “初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 等辩护意见,上述情节均属法定或酌定从轻事由;
●关于 “缓刑适用”:综合犯罪持续时间、涉案规模及社会危害性,未支持缓刑建议,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实刑。
五、判决结果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如下:
1.定罪量刑: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00 元;
●刑期计算: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止(先行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罚金缴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清(罚金数额为违法所得的 1.15 倍,符合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法定标准)。
1.涉案财物处理:
●追缴违法所得 21812 元,上缴国库;
●没收供犯罪所用的 HONOR 牌蓝色手机一部。
六、案件点评
1.定罪关键:本案聚焦 “淫秽电子信息载体的司法认定”,明确淫秽视频 APP 激活码虽非直接淫秽内容,但作为获取淫秽信息的 “钥匙”,其贩卖行为等同于传播淫秽物品,厘清了网络时代淫秽物品犯罪的延伸形态。
2.量刑平衡:法院既考量李某某“坦白、退赃、认罪认罚” 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低于 “情节严重” 的三年起点刑),又结合犯罪持续 5 年、涉及多款 APP 的实际情况,未适用缓刑,体现 “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