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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降低刑期,实现有效辩护。

发布者:侯玉磊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8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被告人基本信息

1.身份概况李某某

2.强制措施: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 2023 5 8 日被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 6 14 日经法院决定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宝丰县看守所。

3.前科情况: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4.辩护人信息:侯玉磊,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犯罪事实与涉案细节

(一)犯罪时间与行为模式

1.犯罪周期2018 1 月至 2023 5 月,犯罪行为持续近 5 年,具有长期性特征。

2.操作流程:形成 上游购码 - 加价转售 - 网络交付的闭环模式 —— 通过微信、QQ 从上线购买淫秽视频 APP 激活码,以加价方式转售给他人,激活码可直接用于观看 APP 内淫秽视频,实现 贩卖即传播的犯罪效果。

(二)具体犯罪事实

1.涉案物品:贩卖 x”“x”“x”“x等多款淫秽视频 APP 的激活码,累计 376 个;此类激活码为观看淫秽电子信息的关键权限凭证,属于 淫秽物品的延伸载体。

2.非法获利: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转售款项,累计非法获利 21812 元,远超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

3.犯罪工具:主要使用 HONOR 牌蓝色手机作为通信与交易工具,通过微信、QQ 完成激活码的购买、转售及资金结算。

三、到案情况与证据体系

(一)到案经过

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 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

(二)核心证据

1.物证HONOR 牌蓝色手机一部,系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直接关联激活码交易的聊天与支付记录。

2.书证

身份与前科证明:证实李某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犯罪前科;

交易明细: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印证转售激活码的收款金额,与非法获利 21812 元的认定一致;

淫秽物品相关材料:淫秽视频 APP 截图、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所得认定情况说明,证实涉案激活码对应的内容性质及获利核算依据。

1.言词证据

被告人供述:李某某 购码 - 转售的流程、涉案 APP 名称、激活码数量及获利金额均供认不讳;

证人证言:证人黄卫星的证言佐证案件相关事实,与被告人供述形成印证。

1.电子数据:微信、QQ 聊天记录截图,直接证实李某某与上线购买激活码、与下线转售激活码的沟通细节,锁定犯罪行为的真实性。

四、控辩观点与法院审理

(一)公诉机关指控

1.罪名认定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贩卖淫秽视频 APP 激活码(实质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违法所得 21812 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span="">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属 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量刑建议:鉴于李某某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依法从宽处罚。

(二)辩护人辩护意见

1.量刑情节:被告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悔罪态度明显。

2.量刑请求:请求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法院审理意见

1.定罪逻辑李某某贩卖的激活码是获取淫秽视频的核心权限,其转售行为直接促成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且以牟利为目的,符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违法所得超 1 万元,达到 情节严重的标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争议焦点回应

关于 量刑情节:采纳辩护人提出的 初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上述情节均属法定或酌定从轻事由;

关于 缓刑适用:综合犯罪持续时间、涉案规模及社会危害性,未支持缓刑建议,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实刑。

五、判决结果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如下:

1.定罪量刑: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00 元;

刑期计算:自 2023 6 14 日起至 2024 6 13 日止(先行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罚金缴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清(罚金数额为违法所得的 1.15 倍,符合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法定标准)。

1.涉案财物处理

追缴违法所得 21812 元,上缴国库;

没收供犯罪所用的 HONOR 牌蓝色手机一部。

六、案件点评

1.定罪关键:本案聚焦 淫秽电子信息载体的司法认定,明确淫秽视频 APP 激活码虽非直接淫秽内容,但作为获取淫秽信息的 钥匙,其贩卖行为等同于传播淫秽物品,厘清了网络时代淫秽物品犯罪的延伸形态。

2.量刑平衡:法院既考量李某某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低于 情节严重的三年起点刑),又结合犯罪持续 5 年、涉及多款 APP 的实际情况,未适用缓刑,体现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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