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被告人丁X某涉案事实梳理
1.犯罪行为及经过
2020 年 5 月,丁X某在其手机上下载 “环球国际” APP(前期名称为 “秦朝国际”),该平台内设 “龙凤斗、红黑大战” 等赌博游戏。丁X某注册两个账号(ID:3725**、ID:504*0)参与赌博并发展直属玩家,其中 ID:372**02 发展直属玩家 9 人,ID:504**30 发展直属玩家 17 人。平台根据直属玩家及其他玩家的赌资流水向其支付奖励佣金,扣除其实际操作的下级账号贡献的佣金后,丁X某共获取佣金 56934.58 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2.涉案证据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丁X某承认通过扫描他人推广码下载赌博软件,通过朋友圈推广自身二维码发展下线,获取佣金的事实,并对账号信息、流水及佣金数额予以确认。
●电子数据:“环球国际” APP 账户信息表证实丁X某注册的两个账号 ID、直属玩家数量、佣金金额等;网络在线提取笔录固定了其推广及流水数据。
●书证:到案证明、扣押清单、退赃票据等证实其涉案过程及退赃情况。
1.到案及处理情况
丁X某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被抓获到案,同日被正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 年 9 月 22 日经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正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正阳县看守所。到案后,丁X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
2.指控与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丁X某明知 “环球国际” 为赌博网站,仍为其发展会员并收取服务费,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及辩护人辩护:丁X某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辩护人提出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1.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丁X某犯开设赌场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预缴罚金等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止。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 56934.58 元,上缴国库。
二、律师点评
1.定罪准确性
丁X某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环球国际” APP 属于非法赌博平台,丁X某通过推广二维码发展下线,为平台招揽会员并获取佣金,属于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的情形,且其主观上明知平台性质,客观上实施了推广行为并获利,故定罪准确。
2.量刑合理性
法院对丁X某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情节:丁X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均为法定从轻情节。
●酌定情节:丁X某预缴罚金,体现悔罪态度,法院据此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量刑在法定区间内,与同类案件中同层级被告人的刑罚(如鲁XX有期徒刑九个月)保持一致,量刑均衡。
1.争议焦点解析
本案中,部分辩护人提出 “未提现佣金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的意见,但法院认定平台返还至账号的佣金已由被告人实际支配,应计入犯罪数额。该认定符合司法实践中 “犯罪数额以实际控制的违法所得为准” 的原则,丁X某的佣金数额计算已扣除其自操小号贡献部分,事实清楚,无争议。
三、建议或意见
1.对丁X某的建议
丁X某已服判并预缴罚金,应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参与改造,通过悔罪表现争取减刑机会。刑满释放后,需配合司法机关完成非法所得追缴,杜绝再次参与赌博及相关违法活动。
2.对类似案件的警示
网络赌博及为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即使仅通过社交平台推广二维码,只要涉及发展下线、获取佣金,即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中丁X某因贪图佣金获利 5 万余元,最终面临刑事处罚,警示公众需警惕 “推广赚佣金” 等变相赌博陷阱,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