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磊律师 09:00-21:00
侯玉磊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237176608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代理缅北境外诈骗,成功打掉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取得最轻有效辩护。

发布者:侯玉磊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83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柴XX,代号“长乐”,2021年8月4日曾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涉嫌诈骗,2023年12月13日到案,2023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禹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侯XX,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刑诉〔2024〕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柴XX等五人犯诈骗罪,于2024 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郭**王**(代号“良基”,另案处理)介绍出境至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加入诈骗犯罪集团“XX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在微信软件上进行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在XX集团自主开发的“博发娱乐”等赌博平台上进行充值,公司后台操控输赢,致使被害人钱财造成损失,达到诈骗目的。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柴XX经邵*(代号“财运”,另案处理)介绍出境至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加入诈骗犯罪集团“XX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在微信软件上进行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在XX集团自主开发的“博发娱乐”等赌博平台上进行充值,公司后台操控输赢,致使被害人钱财造成损失,达到诈骗目的。被告人柴XX作为业务员在该犯罪窝点工作3个月,非法获利人民币 6000 元。

2023年 12月13日被告人柴XX等五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柴XX在公安阶段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柴XX等五人在庭审中供认不讳,并由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并经庭审举证、质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 30日以上,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郭X、李X、屈X、周XX、柴XX参与他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柴XX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郭X、李X、屈X、周XX、柴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犯罪地位较低,均系从犯,依法均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柴XX等五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柴XX等五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均予以从宽处理。柴XX已退缴非法所得,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发表与上述法院查明一致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柴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撤销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21)陕 042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对柴XX缓刑部分,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中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4 日折抵刑期11日,即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 2027年6月1日止。罚金已缴纳20000元,剩余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柴XX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侯玉磊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4
  •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4年
    • 18237176608
    •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563分 (优于71.0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侯玉磊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7334 昨日访问量:22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