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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李XX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最终为其争取到缓刑判决。

发布者:侯玉磊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9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李XX。2021年10月12日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0月14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9月29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律师,侯XX,北京市盈科(郑州)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范X人,2021年10月12日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0月14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9月29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万律师,河南XX律师

被告人方X,2021年10月12日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0月14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9月29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梁律师,河南XX律师。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刑诉(2022)2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 范X人、方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2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X及其辩护人王律师、侯XX,被告人范X人及其指定辩护人万律师、被告人方X及其指定辩护人梁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李XX明知大X(已判刑)利用自己在“半糖”直播平台注册的ID6***)供方X某(已判刑)及被告人范X人、方X等人在半糖直播平台 APP 内进行淫秽直播,期间,被告人李XX传授方X某等人淫秽直播调试手机角度、美颜功能技巧后骑与方X、范X人等人在半塘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视频直播并非法获利,在与半糖平台分成后,由大X或被告人李XX从与半糖直播平台绑定被告人李XX的农业银行卡(户名李XX卡号62284********)内取出15836元与方X某及被告人方X范X人等人进行分成。被告人范X人、方X进行淫秽视频直播期间,实时点击量分别为75732次(直播观看人数)、23824次(直播观看人数)。案发后,被告人方X退出非法获利5000余元,被告人范X人退出非法获利3000元。公诉机关提交了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大X、方X某证言,搜查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户籍证明、抓获经过、交易明细、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大X、方X某证言,搜查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户籍证明、抓获经过、交易明细、现场照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X、范X人伙同他人,以车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被告人方X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三被告人的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李XX、范X人、方X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XX、范X人、方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XX、范X人、方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XX、范X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方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特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李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被告人系初犯,没有获利,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范X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应从轻、减轻处罚。提交范X人户籍地村委出具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范X人女儿小华就诊记录及用药情况各一份,证明被告人范X人离异,独自抚养两个子女,其中女儿犯有重度抑郁症有多次自杀情况,请求法庭酌情考虑对范X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方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应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李XX明知大X(已判刑)利用自己在“半糖”直播平台注册的ID66***供方X某(已判刑)及被告人范X人、方X等人在半糖直播平台APP内进行淫秽直播,期问,被告人李XX传授方X某等人淫秽直播调试手机角度、美颜功能技巧后与方X、范X人等人在半塘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视频直播并非法获利,在与半糖平台分成后,由大X或被告人李XX从与半糖直播平台绑定被告人李XX的农业银行卡内取出15836元与方X某及被告人方X、范X人等人进行分成。被告人范X人、方X进行淫秽视频直播期间,实时点击量分别为75732次(直播观看人数)、23824次(直播观看人数),被告人方X非法获利5100元,被告人范X人非法获利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方X退缴至扶沟县公安局违法所得5100元,被告人范X人退缴至扶沟县公安局违法所得3000元。

另查明,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李XX黑色电脑主机一台、平板电脑两部、手机三部,被告人李XX退缴至扶沟县公安局涉案赃款71400元。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以大X、方X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部分违法所得87400元(其中李XX退缴的涉案赃款71400元)及犯罪时所用的手机,由侦查机关予以没收;被告人大X、方X某剩余违法所得88436元,依法子以追缴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视频光盘、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涉案款项收据、银行卡明细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范X人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被告人方X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三被告人的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李XX、范X人、方X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XX、范X人、方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XX、范X人、方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被告人范X人、方X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范X人、方X退缴至扶沟县公安局的违法所得8100元由扶沟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李XX黑色电脑主机一台、平板电脑两部、手机三部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李XX、范X人、方X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公诉机关签字具结,具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判处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子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X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范X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方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范X人、方X退缴至扶沟县公安局的违法所得8100元由扶沟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李XX黑色电脑主机一台、平板电脑两部、手机三部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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