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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如何区分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者:杨自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732人看过


     在民事案件起诉与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施工案件中,原告以与被告存在劳务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

     从合同约定来看,被告对原告的工作有管理、监督、教育等职责,而建设工程通常具有资金投入量大、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涉及发包人的利益,而且更关系到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有特殊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施工案要求支付劳务费诉求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应确定为劳务合同纠纷。

     这样被告所在地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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