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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颂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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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理由适当,法院一审可判决不予离婚。

发布者:四川颂贤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孙某与杨某2020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后育有一子,但孙某一直因各种生活琐事与杨某争吵,并要求杨某与其尽快离婚,杨某认为孩子尚小,不愿离婚。后杨某为了挣钱到外地务工,孙某趁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临近开庭,杨某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庭审,但明确表明不愿意离婚,故委托律师处理。张路平律师在办理本案时,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阐述了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事实与理由,并表明孩子尚小,不愿意让孩子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等不愿意离婚的理由,法院采信了张律师的代理观点,当庭判决不准予离婚。


四川颂贤律师事务所由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颂贤律所始终秉持“客户第一”的服务理念,提倡“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运营理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颂贤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1000********9J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