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四川颂贤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8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经常被其老公家暴,遂提起离婚。由于其老公户籍是广安的,但在成都已经居住满了一年,但我方当事人手中没有对方的居住证信息,于是当事人委托后,我方准备了证据材料进行了立案,后开了调查令前往公安局调取了居住证信息,顺利在青羊区法院立案。由于当事人之前未保留家暴的证据,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生效满6个月后,我方又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庭审中,对方拿出一份有我方签字的婚内财产协议书,证明我方放弃了房产,房产归男方全部所有,在该协议书对我方不利的情形下,作为女方代理人,寻找突破点进行质证、抗辩,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补偿款20.5万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平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