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四川颂贤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7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冉XX(死者)之家属史X、史XX、史XX起诉成都X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死者冉XX自2018年9月1日起到被告成都XX公司承包的成都天府新XX项目内墙抹灰工程从事抹灰工作。2019年1月2日下午,下班回家路上,冉XX乘坐李X驾驶的电动二轮车与叶XX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冉XX当场死亡。由于冉XX在成都XX公司处工作期间,公司与冉XX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且公司坚持认为该案不属于工伤,争议非常大,所以需要先走确认劳动关系或确认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我所钟琴律师努力调查和代理下,在仲裁委查清了事实,我方成功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的材料。
2019年12月18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冉XX之死为工亡的决定书。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书,遂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该工伤认定,历经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续我方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90余万,经过我所钟琴律师的努力争取,最终成功为其争取赔偿款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