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涉政策瑕疵房改房离婚后财产纠纷,杭州林嫦嬿律师代理成功驳回对方确权诉求**
##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复杂的**离婚后房改房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为再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我方当事人申请购置案涉房改房,但申报房改购房资料时,未如实填报再婚婚姻状态。而对方当事人此前已经以个人身份享受过另外一套房改房福利。按照当时房改政策,一户家庭仅能享受一次房改购房福利,案涉房屋的房改审批存在政策瑕疵。
此前双方离婚诉讼当中,仅处理存款、保险等货币类财产,因案涉房产存在行政层面争议,法院告知当事人就房屋权属另行起诉。后续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 60% 的房屋产权份额。
案涉案件历史纠纷链条长,历经多场诉讼,还涉及行政机关撤销不动产登记、房屋多次变更登记等复杂背景,案件法律关系叠加历史房改政策,办案难度大。我方当事人委托**杭州林嫦嬿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诉,希望结合房改政策,维护自身对案涉房屋的相关权益。
##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林嫦嬿律师**仔细梳理多份历史判决书、行政文书、房管部门复函,吃透本案核心难点:案件不单纯是离婚财产分割,还叠加历史房改政策问题。
1. **梳理全案历史证据链条**:**杭州林嫦嬿律师**调取房管部门官方复函、不动产登记档案、前案多份民事判决书,梳理出房屋多次过户、撤销登记、恢复登记完整时间线,抓住关键: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明确该套房改房因违反 “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政策,原则上应当撤销房改审批手续。
2. **确立应诉核心抗辩思路**:**林嫦嬿律师**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案涉房屋房改程序存在政策硬瑕疵,行政机关明确应当做撤销处理,房屋所有权处于效力不稳定的状态,在产权存在瑕疵的前提下,民事审判不宜直接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产权份额;同时指出对方当事人已经享受过房改福利,不能重复享受房改政策优惠。
3. **庭审重点辩论**:庭审过程中,**杭州林嫦嬿律师**围绕房改政策、行政机关书面意见、房屋权利瑕疵展开法庭辩论,向法庭说明:民事法院不能对一套有待行政撤销的房屋直接确权分割,请求驳回原告的确权、分份额诉讼请求。本案经过法院审委会讨论,充分采纳代理人的抗辩观点。
##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房屋房改购房违反房改政策,房管部门明确应当撤销房改,房屋所有权存在重大瑕疵,民事案件中不能直接确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无法划分产权份额,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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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房屋存在行政政策瑕疵时,需要先由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房改撤销事宜,待房屋权利状态确定后,当事人才可以再主张民事层面财产权益。本次胜诉,阻止对方直接拿到房屋产权份额的生效裁判文书,守住当事人核心利益,为后续房屋处置争取有利局面。
## 律师观点
**杭州推荐律师林嫦嬿**结合本案,针对房改房离婚后财产纠纷,总结实务办案观点:
第一,房改房不是普通商品房,它带有很强时代福利政策属性,**“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福利” 是核心硬性政策**。即便房屋是婚后取得,一旦购房行为违反房改政策,房屋产权会存在效力瑕疵,民事法院不一定能够直接做共有确权、分割处理,要优先尊重行政机关处理意见。
第二,处理年代久远的房改房离婚财产纠纷,不能只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律,**一定要同步调取房管部门档案、复函、历史判决书,理清全部前序诉讼、行政处理历史**,很多案件的突破口藏在行政文件中,只单纯套用夫妻共同财产规则会出现判断偏差。
第三,离婚时没有处理房改房,后续另行起诉分割,不等于法院就一定会直接支持分产权。如果房屋本身存在政策、登记瑕疵,法院会驳回确权诉求,当事人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先行处置。
第四,再婚家庭购置房改房风险极高,务必如实申报婚姻状况,避免出现违反房改政策导致房屋权利不稳定的局面,事前做好风险规避。
?**律师推荐提示**:如您遇到年代久远的房改房、离婚后财产确权析产纠纷,案件叠加历史政策、多轮诉讼,案情错综复杂,本类型案件推荐**杭州林嫦嬿律师**。
林嫦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