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公司涉网络开设赌场罪,杭州林嫦嬿律师辩护成功获取不起诉决定书**
##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某科技公司普通员工,该公司开发上线境外赌博游戏平台,面向境外玩家开展网络赌博业务,公司多名负责人、股东均被刑事追责,全案属于单位参与的**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当事人因参与平台相关工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本案电子证据海量,涉案人员众多,案件复杂。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杭州林嫦嬿律师**担任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前期经**杭州林嫦嬿律师**介入,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起诉至法院,当事人将留下刑事案底,对个人就业、生活造成毁灭性影响,家属迫切希望能够争取不起诉处理。
##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林嫦嬿律师**全流程跟进案件,分阶段开展辩护工作。
1. **侦查阶段会见与取保申请**:**杭州林嫦嬿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其岗位工作职责、参与程度、获利金额,梳理案件事实,向公安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论证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小,成功帮助当事人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
2. **全面阅卷,挖掘从轻辩护情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林嫦嬿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精准提炼核心辩护要点: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具备自首情节;愿意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3. **指导当事人完成退赃工作**:**杭州林嫦嬿律师**指导当事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5 万元,完成退赃,消除案件经济危害后果,夯实不起诉重要事实基础。
4. **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和检察官充分沟通**:**林嫦嬿律师**向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不起诉辩护意见,结合卷宗证据,重点阐述当事人系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论证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恳请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观点。
## 案件结果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充分采纳**杭州林嫦嬿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定当事人虽实施开设赌场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退出的违法所得 5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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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不起诉意味着案件不会移交法院审判,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当事人如对该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 7 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本案实现当事人核心目标,彻底避免刑事案底。
## 律师观点
**杭州推荐律师林嫦嬿**结合该公司型网络开设赌场不起诉案件,总结刑事实务观点:
第一,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除老板股东外,公司普通员工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非所有参与者均必须判刑,**从犯地位、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是网络赌博类案件争取不起诉的核心四大要件**。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阶段**。本案前期成功取保为后续不起诉打下基础,但取保不等于不起诉。即便已经取保候审,依然要重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及时阅卷、退赃、提交法律意见,不能消极等待结果。
第三,退赃不等于必然不起诉。退赃是重要从轻情节,但要结合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判断。如果是主犯,即便全额退赃,争取不起诉难度依旧很大。
第四,很多公司员工入职时不清楚公司业务涉嫌赌博犯罪,误入刑事风险。求职时应当甄别公司业务合法性;一旦被刑事立案,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抓住各个辩护节点,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推荐提示**:如果您或家属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类刑事犯罪,已经被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希望争取不起诉,避免留下案底,本类型案件推荐**杭州林嫦嬿律师**。
林嫦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