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建明律师
喻建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13506207735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

咨询我
09:00-21:59

学员考科目三途中车祸致十级伤残,喻建明律师二审成功抗辩维持23.5万赔偿

发布者:喻建明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6-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一名女子在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途中,乘坐的考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颈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考试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该女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该女子委托喻建明律师代为维权,将驾驶人、驾校、考试中心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二、案件难点

1. 责任主体认定复杂,多方相互推诿

事故涉及驾驶人(驾校教练兼考试安全员)、驾校、考试中心三方主体。考试中心上诉主张驾驶人是驾校教练而非其员工,安全员仅系其"衔接申报",不应由其承担替代责任。责任主体的认定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

2. 保险公司及考试中心主张"损伤参与度"扣减赔偿

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受害人的损伤后果系"外伤及自身疾病共同所致,外伤为次要因素"。考试中心据此主张受害人自身颈椎退行性病变对损害后果有70%的参与度,要求大幅扣减赔偿金额。

3. 误工费举证困难,被扶养人生活费争议

受害人未能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考试中心主张不应支持误工费;同时质疑受害人父母领取养老金,不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持条件。

三、喻建明律师代理成果

喻建明律师接受受伤学员的委托后,代理一审诉讼及二审应诉,最终取得以下成果:

成果一:一审认定考试中心承担赔偿责任,获赔23.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驾驶人在事发时系考试中心任命的安全员,正在履行与安全员职责相关的工作,考试中心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考试中心赔偿受害人235954.66元。

成果二:二审成功驳回考试中心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考试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喻建明律师代理受害人进行二审应诉。二审法院全面驳回考试中心的上诉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当事人锁定了胜诉成果。

成果三:成功抗辩"损伤参与度",实现全额赔偿

二审法院采纳了喻建明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认定:受害人自身颈椎退行性病变属于随年龄增长自然形成的身体机能减退,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伤残后果,不应考虑参与度扣减,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律师作用

喻建明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突破多方推诿困局

面对考试中心、驾校、驾驶人三方相互推诿的局面,喻建明律师通过安全员证件、任命流程等证据,成功锁定考试中心作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确保受害人获得足额赔偿。

2. 成功确立"自身疾病不构成过错、不扣减赔偿"的裁判规则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受害人自身颈椎疾病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喻建明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受害人自身体质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系一因一果关系,不应考虑损伤参与度。这一认定对受害人而言意义重大——避免了赔偿金额被大幅扣减70%的风险。

3. 全面维护受害人各项合法权益

针对考试中心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的上诉攻击,喻建明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成功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全部赔偿项目

喻建明律师,联系方式13506207735,现就职于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多年,处理人身损害纠纷、交通事故、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28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侵权、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
1320520********28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侵权、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