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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延期羁押能无罪释放吗

发布者:李婷玉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455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中延期羁押能无罪释放吗?

延期羁押不能无罪释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延期羁押的情形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延期羁押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证明,这起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确实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再复杂的刑事案件,也总有调查清楚,水落石出的一天。法律上给予了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权利,自然也给足了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要正确理解延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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