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官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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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案件详细问题解答_海口专业律师

发布者:黄官漫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6日|分类:海关商检 |45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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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001.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

002.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003.因用人单位间业务划转致使临时工被转到新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应否合并计算?

004.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能否按照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与义务?

005.用工单位对本应适用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适用标准工时制,应按何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00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月工资能否低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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