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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才算自首,自首会减轻刑事处罚吗?——专业刑事律师

发布者:黄官漫律师|时间:2019年08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458人看过


    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自救的措施之一,刑法规定有自首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减轻、从轻处罚,但需要对自首行为进行认定,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算自首,自首会减轻刑事处罚吗?

网友咨询:自首一定会减轻处罚吗法律上对自首有什么规定?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黄官漫律师解答:

    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自首能够减轻刑事处罚要看具体案情而定。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的极端犯罪行为,都会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黄官漫律师解析: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因此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必然,具体要看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自首的认定主要考虑:

    一是要考虑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特别是具有法定“应当从重”情节的,一般应当从重处罚,可不考虑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犯、未成年人犯、犯罪中止等,应当将自首情节与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确定具体的刑罚。

    二是从犯罪的轻重考虑。一般来讲,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或犯罪之前,即预谋犯罪后投案,钻法律的空子的,可不从轻处罚。

    三是从自首者的人身危险性考虑。自首者人身危险性大的,如惯犯、累犯、再犯等犯罪恶习很深者可以不从轻,或从轻幅度小一些;对于人身危险性小的偶犯、初犯等,则可以从轻,且幅度可适当大一些。因而,相同的自首情节,可能会因自首者的人身危害性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处罚。总之,只有正确界定自首并掌握处罚原则,才能在司法实践中使自首制度得到完善的实施。

    自首分为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而不管是哪种自首其实都是有很大可能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甚至还可以对犯罪分子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此时虽然定罪了,但实际因为情况的不同,也是可以对其免除处罚的。而除了自首之外,若是有立功情节,那也是可以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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