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覃程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8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犯罪嫌疑人系江西人和妻子在成都打工,因疫情期间在家经济困难,其表弟以一张卡一个400元报酬为由,让其办理了7张卡,其中4张卡有效(刷出银行流水),获利2800元,其中上游诈骗受害者流水经过其卡70余万元,现在是严打电信诈骗,为此被从成都抓到恩施市看守所,其家属通过委托,本来可以取保,但因其表弟案件判决时一直在逃,办案机关考虑疫情和办案情况,为此,未予取保,但律师和办案机关沟通,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审判半个月,判决当天宣判,罚金只有1000元(已经非常低了)。判决出来之后一个月就可以从恩施看守所出来了,比他先签订认罪认罚的其他案件现在连审理都还没审理。当事人本人自己极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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