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乾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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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火灾赔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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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承包经营合同

发布者:俞乾文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6日|分类:医疗纠纷 |443人看过


医院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        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医院)的经济效益,实现双方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乙方承包经营       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承包期限

1.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包经营期限共    年,即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二条承包模式

2.1承包业务范围:       医院的所有业务、医保业务、养老中心所有业务。

2.2在确保       医院的名称、股东、股权结构、医院诊疗科目及诊疗水准、医院营利性质等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独立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2.3养老中心单独建账,乙方保证政府给养老中心的拨款专款专用和不被挪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4甲乙双方共同派驻人员重新组建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负责参与并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利润分配及费用

3.1乙方同意按照下列计算数额较高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提成:

3.1.1承包期内分阶段向甲方支付固定的提成款。即第        年度,每年    万元;第        年度,每年    万元;第        年度,每年    万元。

3.1.2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年度利润的    %向甲方支付提成费用。

3.2提成费用支付时间:第    年度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半年期届满时支付。第    年度每年支付一次,于当年度期满时一次性支付。

3.3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保证金。该保证金由甲方收存(不计息),用于甲方监督约束乙方的经营行为。承包期满,甲方应在期满后    天内退还剩余保证金。

3.4承包期内,因乙方医疗过错产生的医疗纠纷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违背医保规定造成的医保处罚及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均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5如无特别约定,乙方应将保证金及甲方的提成费用支付至甲方下列收款账号,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6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甲乙双方的下列共管账户支付    万元装修、改造费。该费用乙方应当在承包期限的前三个年度内分摊完毕。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权利义务

4.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资产及信誉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账号、与第三方交易的银行打款记录。

4.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将       医院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列明清单,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3乙方应当在协议到期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甲方移交       医院和养老中心的所有设备、公章、证件、银行账户、医院资质、财务账簿等       医院所有的资产、文件。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资产不减少、不损坏。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4乙方承包经营前,       医院的所有资产权属保持不变。承包期内,除非乙方在投入前与甲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乙方新增的设备、装修等资产一律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使用       医院的各项资产,不得进行破坏、处分。

4.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       医院移交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医院移交前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风险、收益归属甲方,移交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风险、收益归属乙方。

4.6移交时,对于       医院现存的药品,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发票记载的价格、及现有数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采购费。

4.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改变       医院的名称、股东、股权结构、营利性质,也不得减少       医院的诊疗科目、科室,降低诊疗水准。

4.8甲方应当将其掌握的       医院现有信息告知乙方。但是,甲方对相关信息的描述并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承诺。乙方应当根据市场行情、经营实际、自身情况等因素进行谨慎核实,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告知披露义务,而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4.9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在       医院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一间办公室,甲方派驻人员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等进行监督管理。

4.10乙方承包期间,可以委托专业的、有资质的财务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但财务做账的原始单据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11乙方承包期内,应保证       医院原有人员的工作岗位保持不变,薪资待遇可提升,但不能降低。

4.1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保证金及装修改造费后    日内,将       医院的印章、证件、银行账户移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订相应交接手续。

4.13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正当使用       医院的相关印章、证件等,除医院正常业务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否则,应承担一切后果,并按当年度甲方提成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14承包期内,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合同、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均须经甲方全体股东审核同意。

4.15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同意       医院移交前已经签订的各项合同,均由其承继履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承包期限内,乙方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所产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及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5.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提成费用、保证金、装修改造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日的,应同时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提成费用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移交       医院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4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即视为违约。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经济损失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5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6.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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