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为加强 宾馆(下称“宾馆”)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
第2条甲方将宾馆的客房部的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3条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宾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4条甲方监督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5条承包范围为甲方所属的 宾馆的下列范围:
5.1地址: 。
5.2承包范围: ,包括 层(含)至 层(含)。
5.3列入承包范围的客房数量共计: 间。
第6条非承包范围说明:
6.1下列区域不属于承包范围,但乙方有权为经营合理使用:
。
6.2下列区域不属于承包范围,且乙方无权使用:
。
第7条乙方如需要超越约定使用资产,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索取赔偿。
第8条承包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9条合同期满,乙方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 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10条承包金:
10.1承包金标准:每年人民币(大写) (¥ 元)。
10.2承包金支付方式:每 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承包金共计 元,对应承包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 元,对应承包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后依此类推。
10.3保证金: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10.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10.5发票:甲方应提供足额正规发票。
10.6乙方自付盈亏,承包经营盈利情况不影响承包金的支付。
第11条甲方的权利
11.1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11.2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11.3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各种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11.4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宾馆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11.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11.6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12条甲方的义务
12.1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种年检手续。
12.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宾馆的设备设施状况及提供宾馆的部分资料,供乙方参考。
12.3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12.4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第13条 乙方的权利
13.1为使宾馆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有权对宾馆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13.2在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13.3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宾馆的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13.4根据经营需要,乙方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自行招聘酒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报甲方。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自行承担对其工作人员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5乙方若以宾馆的无形或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14条 乙方的义务
14.1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4.2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14.3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宾馆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14.6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7乙方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及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4.8承包经营宾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担。承包经营所需的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14.9宾馆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14.10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视频、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务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5条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第16条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赔偿标准为:未履行部分承包期限对应的承包金标准的 %。
第17条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终止对酒店的承包经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18条由于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而使甲方经营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影响时间天数×年承包费/365天* %。
第19条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保证金不予退还。
逾期超过十五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支付的承包金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20条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第21条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22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23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24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25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