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源于合同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外是解除合同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时不发生解除的效力。
协议解除合同,订立解除协议书,起草合同解除协议书是律师的基本功之一,怎么起草一份解除协议,我们认为一份合格的协议,要素要齐全,措辞要准确。我们通过长期的观察,认为完整的解除协议应当包括主体、原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合同解除与后续安排,协议生效条款。
1.合同主体
协议解除主体通常是原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关注的合同的动态不单单包括合同内容可能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还包括合同的主体,也可能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变更。当发现在准备起草合同解除的过程中,合同主体已经变更,则需要对合同主体进行特别的注明,比如甲方:A公司(原AA公司)
2.原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
解除协议书的目的决定了双方必然有一份原协议的存在。在解除协议书上需要对被解除的协议有着准确的描述,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具体名为《XX》的合同。这部分可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
3.合同解除与后续安排
对于合同的解除原因可以简写也可以详写,我们认为需要结合合同双方的主体的具体情况看,简写是双方协商,确定于某年某月某日解除原合同,详细是因为某方某原因,双方达成解除协议。详写往往是当协议一方主体是公家单位,比如行政机关或者国有企业的时候,从内部管理看,公家单位需要对合同的解除有一个说明的需要。
合同解除协议书的核心是双方于某个时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附带着的是,合同双方对于原履行情况的结算,比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返还,价款的支付等等。当合同解除的内容中涉及到指示支付等与第三方相关的义务时,我们建议对一方的义务进行必要的限定,完成指示支付即为完成义务,因此产生的争议,与本方无关。
在这部分建议由兜底条款或者有的人将其称之为确认信息,“双方各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后,就原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都无权再向对方提出其它任何权利主张。否则应承担对方为此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4.协议生效条款
协议生效条款在原合同中必不可少,在补充协议中也是如此,直接决定解除合同协议的生效,当然也决定原合同解除效果在什么时候能实现。
(首发于公众号红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