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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飞机飞行途中自杀身亡,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布者:尹戈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1056人看过

乘客在航班飞行途中自杀,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1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7条的规定,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还是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航空公司确实都应对运输途中乘客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如果乘客的死亡是由自身原因造成,或者乘客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而航空公司没有过错,则航空公司不应对乘客的死亡承担责任。

       若乘客的死亡确实由其自杀导致,而航空公司在该紧急情况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抢救、送医等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航空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航空公司一般会出于人道主义进行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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