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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运星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北京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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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晁运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02人看过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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