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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运星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北京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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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晁运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28人看过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备注:不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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