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起诉,一方不同意如何起诉离婚,抚养权确认财产分割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20xx年1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在外地工作,20xx年因子女上学问题,被告回到合肥,原告继续留在北京工作。20xx年6月2日,双方争吵,并且被告还对原告实施家暴,原告报警,民警出面调解无果后返回,第二日,被告再次对原告实施家暴,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原、被告带至派出所,到派出所后被告不接受调解,与民警发生争吵,民警最后将其扣留后释放。被告的种种行为让原告难以忍受,使原告身体和精神都受到极大伤害。被告的家暴行为已经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原告提出离婚,同时分割两套房产。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先后调取了家暴出警信息,银行财产信息、房产信息,以当事人陈述事实为依据整理起诉材料,最终判决离婚,争得抚养权,并对财产作出分割。
离婚案件涉及双方感情、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才能解决,在诉讼中应对法官、对方律师的问题时,因经验不足,可能稍有不慎就会让自己处于不利局面,进而影响到抚养权判定和财产的分割。尤其是要争取抚养权和分割财产的情形,还是建议委托律师来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