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案例之离婚协议书中违约条款的法律适用-谢某诉凌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凌某与谢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婚后生育一女凌某芊,后凌某与谢某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谢某抚养,凌某每月支付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费,按月打入谢某账户,逾期未付双倍罚款。后凌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凌某支付抚养费及违约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驳回了谢某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抚养费的给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协议而免除,义务的法理基础来源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故离婚协议因其具有身份关系的特殊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一般合同主体对违约金的适用规定。故而,谢某的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