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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案例之离婚协议书中违约条款的法律适用-谢某诉凌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发布者:李丹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66人看过


婚姻家事案例之离婚协议书中违约条款的法律适用-谢某诉凌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凌某与谢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婚后生育一女凌某芊,后凌某与谢某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谢某抚养,凌某每月支付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费,按月打入谢某账户,逾期未付双倍罚款。后凌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凌某支付抚养费及违约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驳回了谢某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抚养费的给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协议而免除,义务的法理基础来源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故离婚协议因其具有身份关系的特殊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一般合同主体对违约金的适用规定。故而,谢某的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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