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案例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未过户,房产会因男方的债务被执行吗?
2010年伏某与徐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伏某名下的房屋,归女方徐某所有,男方享有居住权。离婚后,该房屋未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8月,房产所有权人变更为徐某、伏某共同共有。后伏某因与万某有债务纠纷被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上述房屋。徐某以其拥有该房屋全部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无果后,又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撤销保全措施,最终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