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南律师

  • 执业资质:1522720**********

  • 执业机构:贵州贵达(贵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李湘南律师说法:彩礼退还

发布者:李湘南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71人看过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