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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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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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南律师说法:《民法典》应当准予离婚七种情形

发布者:李湘南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537人看过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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