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代理“纯k”案件,被告名为某某纯k。被告律师辩称:纯的意思是单纯、k的意思是k歌,合在一起的意思是单纯的唱k,没有色情服务。
小律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诉争商标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本案中,第一:商标的组成必定来源于汉字或者字母、图形等共有领域的组合,常见的多为字母和汉字的组合,“纯k”自然具有显著性。第二:判断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应当以申请日为准,涉案商标于2012年申请,则应当判断2012年该商标在KTV领域是否是通用名称。第三:法律规定判断通用名称的消费者认为是约定俗成,形成共识的通用名称以全国的公众认知为准。比如:小肥羊商标,该商标在内蒙可形成小肥羊火锅共识,全国范围内也并不是如此。第四:通用名称判断多可在字典中查到,比如:席梦思,该商标自然属于通用名称。“纯k”则无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