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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房产律师团|关于房屋转让、房屋过户相关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科普

发布者: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958人看过


房屋转让应当如何注意事项及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屋转让程序及房屋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二、(1995年8月7日建设部令第45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道华律师提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受人应注意交易的房产是否有不得转让的情形,同时应当注意转让程序及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免导致房屋日后无法完成过户。


道华律师团队简介:

道华房产律师团是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一支专注解决房产纠纷的律师团队,汇聚了诸多房产专家顾问与资深房产律师,在办理的大量房产纠纷诉讼、仲裁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房屋买卖、租赁、继承、物业服务、城市更新及拆迁等纠纷,致力于一站式解决重大疑难房产纠纷。团队服务地域辐射整个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珠海、佛山、中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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