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下班后先回到公司宿舍,短暂停留后,乘坐坐车回老家过中秋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张三死亡。那么张三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工伤呢?
这种情况的焦点在于,下班后回老家过中秋节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据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需要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虽然张三平时在单位住宿舍,但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均在老家,其近亲属居住地亦应属于张三的住所地之一,而中秋节是合家团圆、共享天伦之乐的中国传统节日,张三下班后回老家与家人团聚,符合民俗常理和中国国情,且行程路线具备合理性,其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