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舜律师 08:00-21:59
张舜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15669046927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男方婚前独自买房,离婚时却被要求分割房产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2日分类:指导案例浏览:224次举报

小红和小黑曾经是一对幸福夫妻

  却因为家庭琐事矛盾升级

  感情逐渐破裂

  最后走向离婚

  婚后还贷到底花了谁的钱?

  2017年,小红和小黑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就登记结婚。小黑婚前以其名义购得房屋一套,总价约200万元。

  婚后,双方约定共同还贷,每月还贷金额约6000元。

  2019年10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小黑要向我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我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该房产是我个人财产,婚后的还贷款项实为我母亲资助,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小红无权要求补偿。

  小黑理由如下

  1、房贷还款账户有我婚前财产2万余元;

  2、我母亲曾于2017年12月15日向我的另一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随后我将这10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自2018年2月27日起,定期从支付宝账户向房贷还款账户转入还贷款项;

  3、我母亲在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共计转账13.5万元至我另一银行账户。

  事情是否

  如小黑所说

  房贷是其母亲资助呢?

  法院:“均由父母出资”不实

  根据小黑提供的证据,查实:

  1、婚后至2018年2月前

  使用的是小黑婚前财产22014.57元进行还贷,该部分款项应予扣除。

  2、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前

  大部分由小黑在每期贷款到期前予以转账支付,但银行流水不能证实其母亲转至银行的10万元是用于还贷的专款,小黑亦有通过别的银行转账用于还贷,另2018年5月小红亦转账5000元至该账户由小黑负责还款。

  3、2020年3月后

  小黑母亲每月直接转账到小黑还贷账户用以偿还贷款的行为,法院认为,小黑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小红起诉离婚的诉状后,意图以上述10万元形成证据链,说明该房自始至终由其家人资助,明显是为独揽房屋巨额增益,该行为有损小红合法利益。

  因此,法院认为婚后还贷款项均为小黑父母资助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并对该时段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小红与小黑解除婚姻关系,小黑应向小红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

  一方婚前买房

  婚后用工资收入还贷

  另一方用工资收入等

  支撑家庭生活的情况下

  另一方虽无法分割房产

  但可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共同增值部分


张舜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浙江泽运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5669046927
    • 浙江泽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4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5次 (优于97.0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862分 (优于98.1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版权所有:张舜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40205 昨日访问量:44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