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若房产为婚前一方首付、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剩余贷款由其自行偿还,同时登记一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若房产为婚后双方共同首付、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贡献比例或约定份额分割,未约定的结合婚姻时长、还贷贡献、家庭付出等综合判定。
二、如何计算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共同还贷本金总额÷购房总成本)×房屋现值×50%。其中购房总成本包括首付款、已还贷款本息、税费等购房必要支出;房屋现值通常以诉讼时的市场评估价为准。
婚姻家庭编解释明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予以补偿”。2025年《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以出资来源为分割基础,综合婚姻时长、贡献等因素”,否定机械按比例计算。从法理看,房产增值本质是投资收益,婚后共同还贷行为构成对房产的共同投资,对应的增值自然应属共同财产;但需区分“共同还贷促成的增值”与“个人因素促成的增值”,前者按共同财产分割,后者归个人所有,这既符合物权增值归属原则,也体现“贡献与收益匹配”的民法精神。
三、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婚前。若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一方的单独赠与,房产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父母部分出资(如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后续贷款由子女偿还,房产仍为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仅需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份额。若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及配偶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后。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有书面赠与协议等证据),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房产均为子女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