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网友咨询: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该如何行使追偿权?
律师解答: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行使追偿权:
1、留存证据?:保证人应保留承担保证责任的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还款协议等,以此证明自己已履行保证义务。
2、明确追偿的范围。追偿对象主要是主债务人,在追偿范围上,包括保证人清偿的主债务及利息、因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的损失等。
3、保证人可先与债务人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保证人已履行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相应款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4、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保证合同、还款凭证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补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