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公交车是人们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然而,公交车上的意外时有发生,其中乘客摔倒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
网友咨询: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1、如果是由于公交运营方的原因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公交运营方通常要承担责任。比如车辆状况不佳,像车厢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导致乘客滑倒;或者司机驾驶操作不当,在急刹车、急转弯时未提前告知乘客,致使乘客因惯性摔倒;又或者未尽到对乘客的安全提醒与保护措施,在乘客未站稳扶好、未落座时就启动车辆等。
2、若乘客自身存在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乘客违反乘车规则,像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走动、奔跑;或者未遵守基本安全注意事项,例如在公交车启动、刹车时没有站稳扶好等。
3、如果乘客摔倒是由第三方原因导致,比如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致使乘客摔倒,在这种情况下,侵权的第三方应承担责任。同时,公交公司在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基于客运合同关系,也可能需先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向实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