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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5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7次举报

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律师解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需根据这份合同的实际条款以及工作时的实际用工情况来确定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具体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从经济、人身从属性出发,辨析劳动关系建立的本质特征,如双方主体符合劳动法规定,签订的合同内容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等,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能认定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律师补充: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性质及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截然不同。可建立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合同中建立的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属于私法范畴,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劳动合同中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弱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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