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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4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0次举报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分配作出划分,但出于种种理由,财产没有划分或者需要重新划分的情形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一)协议处理。这种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

  (二)诉讼处理。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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