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舜律师 08:00-21:59
张舜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15669046927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债权转让要如何才能对债务人生效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8次举报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要如何才能对债务人生效?

  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后,只有通过合法的形式通知债务人,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义务。

  债权人或受让人通过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法院并没有明确规定,除了由债权人或受让人直接书面通知债务外,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权转让已通知了债务人:登报通知;诉讼通知;特快专递通知;转让协议通知;口头或电话通知等。

  律师补充:

  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前已经向让与人履行,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仍然向让与人履行,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让与人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直接起诉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债权转让事实的,应当认定债权转让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主张因未通知而给其增加的费用或者造成的损失从认定的债权数额中扣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管辖法院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若未约定管辖法院,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张舜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浙江泽运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5669046927
    • 浙江泽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3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5次 (优于97.0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777分 (优于98.1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张舜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07701 昨日访问量:40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