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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何区别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7日分类:离婚浏览:283次举报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是传统习俗和婚姻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友咨询:

  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1、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恋爱期间的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结婚。

  2、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恋爱期间的赠与多是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

  3、彩礼所给付财物的数额或价值一般较大,而恋爱期间的赠与以表情达意为主通常金额不高。

  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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