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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已还清征信黑名单记录没消除,怎么处理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2次举报

  信用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征信记录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的征信记录过低的话,你可能会失去很多办理贷款以及跟金融活动相关的名额。

  网友咨询:

  借款已还清征信黑名单记录没消除,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公民在与银行发生借贷行为时,产生逾期还款或者未按约定还款行为时,银行将相关信息递交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将上述行为写入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这样的记录就称为不良信用记录。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对个人诚信度作出不实记录或者错误的否定性评价,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就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任何银行、个人都无权删除和修改。个人征信系统是真实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征信信息通过专线从各家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全程电脑操作,除了官方后台,人为是无法干预的。千万不要相信市场上那些花钱能消除不良征信的套路。凡是自称银监会、贷款公司客服、银行工作人员,以帮你注销网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为由要求转账的,都是诈骗。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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